时间:2019/11/22 11:08:19 编辑:河南旅游规划实战营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全市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旅游厕所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旅游环境,为游客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厕所是指郑州市辖区内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乡村旅游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餐馆、休闲步行街区、商贸旅游点等旅游活动场所的主要为旅游者服务的公共厕所。
第三条 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厕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 的原则,对本辖区旅游厕所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具有监督管理的责任。旅游厕所业主单位负责补助资金在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中的使用。
第二章 补助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为确保旅游厕所建设达到相应等级标准,保证其建筑材料及设施、设备的质量水平,新建3A、2A、1A级旅游厕所其投资额分别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改(扩)建3A、2A、1A级旅游厕所其投资额分别不低于18万元、9万元、3万元。
第五条 依据《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标准,对当年新建成,初次被评定为3A、2A、1A级旅游厕所的,每座厕所分别给予旅游厕所业主单位一次性补助6万元、3万元、2万元;对当年改(扩)建成,初次被评定为3A、2A、1A级旅游厕所的,每座厕所分别给予旅游厕所业主单位一次性补助4万元、2万元、1万元。采用循环水冲、微水冲、无水冲、可生物降解泡沫冲洗等技术建设的旅游厕所,每座厕所给予旅游厕所业主单位再追加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第六条 依据《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标准,对当年新建成符合标准的男女通用厕间,给予旅游厕所业主单位每单间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第三章 建设计划的申报
第七条 为做好旅游厕所资金补助的基础工作,按照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年初开展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场所广泛开展调研和摸底工作,组织填报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确定旅游厕所计划建设的业主单位、面积、详细地址、建设性质、拟建等级、筹资形式、投资额等事项,确保旅游厕所年度建设计划能够有效实施。
第八条 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申报汇总表》确定后,由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按照“**旅游厕所管理系统”操作要求,完成旅游厕所年度建设计划在网上录入、审核、上报等相关申报工作,并每月国家旅游厕所管理系统填报旅游厕所建设进度,实时做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计划推进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验收评定
第九条 每年10月中旬前,依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16)标准,由市旅游局负责印制《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附件2)。凡自愿申请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业主单位开展自评,向本辖区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实填报《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
第十条 每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业主单位提交的《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结合实地检查,提出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初评意见。
第十一条 每年11月中旬前,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制拍图片、现场打分”的程序,市旅游局组织相关人员或通过政府招标形式引入第三方严格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8973-2016)标准开展旅游厕所的达标评估、验收评定及复核工作,以确定每座旅游厕所的质量等级,对达到3A、2A、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颁发相应质量等级的牌匾,并纳入资金补助范围。
第十二条 在旅游厕所验收评定及复核中,需审核、查阅以下主要资料:业主单位厕所建设方案、用于厕所建设管理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证明材料、厕所竣工验收报告、厕所公示牌、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等。同时,与业主单位建立旅游厕所整改承诺机制,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厕所及时进行通报,直至取消A级,确保旅游厕所达到相应质量等级标准。
第五章 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第十三条 旅游厕所资金补助遵循“先建后补”的原则,其资金从市财政旅游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每年11月底前,市旅游局依据评定结果制定旅游厕所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市旅游局官网上对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对旅游厕所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情况,决定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下达旅游厕所资金补助计划。
第六章 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厕所建设管理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旅游厕所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业主单位旅游厕所建设管理项目开支,对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转移或挪用资金、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审计部门的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市旅游局建立A级旅游厕所“黑名单”制度。对管理混乱、不运营开放、设施设备损坏严重、服务质量差、公众反映强烈的A级旅游厕所列入“黑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对列入“黑名单”的旅游厕所限期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旅游厕所予以降低或取消其质量等级,同时取消旅游厕所业主单位资金补助资格,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申报汇总表
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